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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59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学校校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6000,0312-7528387,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8380,0312-7521540
邮编:071000
E-mail:xdkjxy@hebau.edu.cn
网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二、招生章程细则
8.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院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
9.学院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10.学院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
11.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13.学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旅游管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14.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5.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16.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7.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8.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9.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
20、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86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黄骅市)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6、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首批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高校。
2019年,我校18个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
生物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农学、
园艺、
林学、
农林经济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植物保护、
农业资源与环境、
动物科学、
生态学、
中兽医学、
农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农业电气化、
风景园林、
经济学10个专业入选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生章程细则
7、学校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8、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9、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
10、除天津市、海南省外,学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批次招生均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1、对于已投档到我校专业组内的天津市、海南省的普通本科批次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在专业组内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并综合参考考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2、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规则,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学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统考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
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3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1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14、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咨询学校)。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具体情况请查询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15、学校各校区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保定校区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
1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7、部分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项目包括田径、男子排球。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安排实施,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18、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面向新疆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新疆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
汉语言答卷考生。
1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0、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2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2、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开展。
23、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0710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门之称。学校占地面积91.74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面积35.22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面积5.4万平方米。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护理与健康学院、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15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河北科技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就业口径,
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设有校企合作班,入学后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企业另收取费用,详询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六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专业分数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试录取:
统考录取原则:我校美术类、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戏剧与影视学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校考录取原则:对于舞蹈表演类(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三个方向)专业,我校只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要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邮编:071000
电话:0312-2195866、2195966、2195900(保定校区)
0315-8805111(唐山校区)
网址:
E-mail:kejizhaoban@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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