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立志愿小编整理了法学类包括哪些专业?法学类专业目录完整版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法学类包括哪些专业?法学类专业目录完整版
众所周知,每逢高考选择专业的时候,都是考生和家长所为之头疼的时间,毕竟专业千千万,除了选择自己喜欢的之外,未来是否有发展前景也是广大家长所关心的,因此相较于大学,专业的选择更为重要。法学类作为众多学科之一,受到不少考生的青睐,那么法学类包括哪些专业呢?今天这篇文章小编就来带大家看一下完整版的法学类专业目录吧。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可知,法学类专业属于法学门类,包括法学、
知识产权、
监狱学、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国际经贸规则、
司法警察学、
社区矫正、
纪检监察等8个专业,以下是具体专业名单一览表:
序号
门类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授予
修业年限
门类
1
法学
法学类
030101K
法学
法学
四年
2
法学
法学类
030102T
知识产权
法学
四年
3
法学
法学类
030103T
监狱学
法学
四年
4
法学
法学类
030104T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法学
四年
5
法学
法学类
030105T
国际经贸规则
法学
四年
6
法学
法学类
030106TK
司法警察学
法学
四年
7
法学
法学类
030107TK
社区矫正
法学
四年
8
法学
法学类
030108TK
纪检监察
法学
四年
1、法学
法学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文写作与处理。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专业主要研究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具有理工科基础,掌握管理和法律知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理工科基础知识,了解科技创新和发展规律,掌握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与保护实践技能,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原理和实务知识,能够从事
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工作。
知识产权专业主要专业课包括知识产权专业会学习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法条知识。
3、监狱学
监狱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监狱法律制度、监狱刑罚学、劳动教养学、犯罪
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机关进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教育、罪犯心理矫治等。培养具有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执行刑罚、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业务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外语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在监狱等司法系统从事
行政管理和罪犯改造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监狱学专业主要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
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监狱刑罚学、狱政管理学、监狱
教育学、狱内
侦查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监狱经济管理学、比较监狱

学院代码: 80001。
根据《汕头大学医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立志愿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本科起点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汕头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
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
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特色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高空作业原因,适宜男生报考;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
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艺术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
日语、
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以上,就是立志愿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法学类包括哪些专业?法学类专业目录完整版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立志愿:
www.jlzhiyuan.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