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什么是退役士兵专升本相关的问题,今天,立志愿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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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役士兵专升本
意思是退役士兵专升本不用考文化课,但要考专业课。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摘要二十三条
一、学历教育政策
退役士兵重点关心的学历教育政策,涵盖中高职、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考、复学、资助、培养及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点,搭建退役士兵学历提升便捷通路,助力退役士兵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招考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及有关文件】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6、【研究生招考】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1、【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三)教育资助政策
12、【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13、【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四)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退役军人的管理及培养
14、【免修课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15、【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业年限3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16、【考核】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二、技能培训政策
技能培训政策包括免费培训、经费保障、激励措施、普惠政策等,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军事人才向社会急需技能人才转变,更好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
17、【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8、【省级统筹】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省域内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9、【经费保障】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0、【普惠政策】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
三、适应性培训政策
适应性培训政策包括培训时长、内容、方式等,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再立新功。
21、【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2、【培训内容】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3、【培训方式】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目前从2022年全国各省市的政策来看,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政策福利都很好,基本都可以免考文化课,只参加学校(或全省统考)组织的职业技能或专业测试,福建2022年的政策已经出台,报考也已经结束,就等考试院公布职业适应性测试怎么考了。
对于专升本的同学而言,文化课的考试一直都是“老大难”问题,绝大部分同学都被
英语和高数这两座大山所阻挡。如今免除文化课考试,对于退役士兵来讲已经是解决掉了专升本路上的“头号敌人”。
对于既想提升学历,又不不想错过参军入伍,报效祖国好时机的同学,可以在专科就读期间去当兵,毕业之后以退役士兵的身份免试读本科。已经专科毕业的同学,也可以继续参军入伍,退役后免试专升本。(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伤残军人在就业方面是否有特殊照顾?有了伤残军人证就会一辈子
因战、因公致残的
伤残等级
,分为特等、一等、 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
抚恤金
;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 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 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
财政部
制定。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
护理费。 第
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
评残
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 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 规定 ,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 领取 伤残抚恤 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第四章 优待 第二十三条 对服现役的
义务兵
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 和 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
保险福利 待遇 。 第二十五条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 待遇 。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 待遇 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 待遇 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 待遇 。 第二十九条 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 和 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 规定 享受票价优待。 第三十一条 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
直系亲属
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
市辖区
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
中等学校
、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
医疗保险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
工伤保险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扩展资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纪律处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参考资料来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伤残军人在就业方面是否有特殊照顾? - : 当然有了,伤残军人免税是肯定的,而且还有补助,蛮好的
持有残废军人证的人经商时,在税收或其它方面是否有优待和照顾?: 残疾军人办个体可申请减免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残疾军人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可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可申请减免流转税、企业所锝税等.政策依据可参见搂上民生的回答.
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在就业上是不是优先 : 这个好像是没有的.四级伤残军人对其子女就业没有什么待遇 ;但是对其子女求学的话还是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如子女高考有加分的优待;另外在
经济适用房
购买和
廉租房
的方面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待遇.
伤残军人在企业未招聘上岗是否从新安排工作 : 对于任何一个转业、复员的退役军人有安置资格的,民政部门保证的就是三年之内的稳定工作.如果安置后三年里单位倒闭、转制等,而且不能有分流可能的,那么可以退回民政局安置办重新再安置;超过三年的下岗失业、解除合同的,那么在目前来讲根本无所谓,因为改革开放到了现在只有企事业单位招不到员工的,如果身体不能胜任的,那么也只有求就与社保局的就业协理员,争取一个轻松的公益型岗位了.
伤残军人证对就业工作有什么影响 - : 《残疾军人证》仅仅就是我们残疾军人出行、景点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没有优待的功能.不信你就是遗失了《残疾军人证》,也不会影响抚恤金的发放. 对于残疾军人购车的,那是绝对没有优待的,而购房交易中有税收的优待(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购买住房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是免予征收等.)
后因公负伤致残,现在是七级残废军人,是不是能再就业 - :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告诉提问的战友:对于在部队现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评定为七级残废军人,是完全能再就业的.因为在残疾军人等级中,一到四级的残疾军人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重伤),五到六级残疾军人属于基本丧失劳动能...
伤残军人再就业 - : 一个老残(五级因战、已经退休的残疾军人)这样回答你:1、你要问伤残军人再就业咋办:民政局对于五级以下(2005年前革命伤残军人、革命残废军人的二等甲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就是一次性的安置、并且保证你三年的稳定工作期,绝对没有谁来包办你得一辈子;所以看到你的问题,就想对你说: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寄托在人家身上那是不可能的事情;2、残疾军人(你的“伤残军人”)就是在改革开放开始的90年代大下岗时代,就没有什么救世主的,也是没有什么优待的;到了今天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重点城市的企业整年招不到员工的情况下,你只要不怕吃苦,不怕走出去的,没有90年代那样四处找不到工作就业的.
残疾军人就业问题懂得来 - : 看你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了.城镇就管.只有等待通知....
持有残疾军人证能找工作吗 - : 持有残疾军人证(本人就是五级残疾军人)的去找工作:如果是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并不算残疾人统计的)到一家福利企业的那是最受欢迎的,因为残疾人(八级以上残疾军人和对方持证残疾人)占有全厂职工36%的,就可以经过民政部门...
残疾军人的再就业 - : 有很多啊.
立志愿
参战优抚证看病有何待遇?
立志愿(https://www.jlzhiyu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参战优抚证看病有何待遇?的相关内容。
这是参战人员提地要求:
1。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安抚金,以弥补几十年的困苦生活。
2。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看病就医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对无工作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应不低于各地平均工资。
3。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列入重点优抚对象,对创业者给予工商、
税务、资金、场地等特殊扶持政策。
4。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在职的一律享受科级干部待遇(援疆干部回去都普升一级,边疆打仗贡献更大不该升级吗?)。
5。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至今自己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包括已住一般社会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财政应拿出资金按照离休干部住房标准安置解决。
6。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贫穷至今未婚的,国家财政应拿出资金给予一次性特殊补助金(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性化)。
7。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和烈士家属每年发放祭奠费,对困难烈士家属发放特殊补助金(体现党中央对全体参战将士的尊敬和尊重)。
8。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到退休年龄的,一律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并可提前5年至10年退休(有的事业、企业和职业就是可提前5至10年退休)。
9。对所有参战人员国家民政部应统一发放全国通用的参战人员优抚证,凭证享受国家优抚政策,凭证乘座长途交通工具半价和市内免费优惠,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设施享受各地优惠政策,凭证子女享受免费教育、入学(高考加分)和就业优先。
10。建议国家开增“参战人员优抚税”,统筹各省参战人员不等,安置好对越作战将士是党、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既防止经济过热、过快发展,又不改变经济发展方向,得民心,得军心,有利于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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