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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12-04 08:37:53 | 立志愿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99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今天立志愿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泉州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泉州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1〕284号、闽价费〔2011〕311号、闽价费〔2012〕399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5〕30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6)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5.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合格,学校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2.5×30%+南音校考成绩×2.5×40%。

7.除福建省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和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福建省报考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录取的学生,既可以四年全程在本校就读,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于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

5.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7.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8.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9.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学校网址: 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泉州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仰恩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院校介绍

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民办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实施以“体制改革和内涵建设为核心”的战略转型,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人才。目前,学校正朝着“开放型、国际化”现代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录取到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其他省份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新闻学工业工程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9000元人民币: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3)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

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贷

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九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协助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企业。我校每年为国家选送一批选调生,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为部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选送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

传 真:(0595)22082017

网 址:http: // www.yeu.edu.cn

电子信箱:yeu@yeu.edu.cn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立志愿(https://www.jlzhiyu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大家对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的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01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02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03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04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05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06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07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08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09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11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12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13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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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5 立志愿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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