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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竞赛在赣州市第一名参加高考能加分吗

2024-12-16 19:40:34 | 立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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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竞赛在赣州市第一名参加高考能加分吗

数学竞赛在赣州市第一名参加高考能加分吗

如果是省一等奖,高考会统一加分。
省一等奖大约前50名会加考实验,加考实验后得到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大约有不到三十个人可以拿到保送资格。拿到保送资格后需要参加各所学校举行的保送生考试,通过保送生考试之后可以到那所学校学习。1、五大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信息学 )的省级赛区一等奖;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 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或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 奥林匹克竞赛 获奖。3、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这是对当前高中在校生的政策。

数学竞赛在赣州市第一名参加高考能加分吗

江西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西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2个专业执行矿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资源与环境类”。

第二十三条 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工类”。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

第二十四条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个专业执行土木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土木类”,其中土木工程专业又分三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和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建筑学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建筑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执行设计学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第二十六条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机电类”。其中机械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机械工程(矿冶装备及智能化)、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二十七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类”。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人工智能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光电技术)。

第二十九条 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经济类”。会计学工商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管理类”,其中工商管理专业又分2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包含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管理)和工商管理(产业+管理)。

第三十条 “设计学类”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资源与环境类”、“土木类”、“建筑类”、“机电类”、“经济类”和“管理类”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材料与化工类”和“计算机类”从第五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分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四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学校网址: 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电子信箱:jxustnczb@163.com

南昌校区招生信息网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计委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并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1、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音乐专业学院认可音乐类济南大学联考成绩;舞蹈专业认可舞蹈类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 编:341000

咨 询 电 话:0797-8267019

传 真:0797-8267913

学 院 网 址:

招生信息网:

电 子 邮 箱: gnsdky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立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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