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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师学院招生条件有哪些?

2025-02-03 09:12:35 | 立志愿

今天立志愿小编整理了深圳技师学院招生条件有哪些?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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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师学院招生条件有哪些?

深圳技师学院招生条件有哪些?

深圳技师学院招生条件有:

1、广东省内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专科批次招生录取的最低投档文化分的分数线进行录取。

2、广东省外考生

(一)若生源地有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按当地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录取。

(二)若生源地未设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的,参照广东省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录取。

(三)若生源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划分的,按去年的录取标准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至少有两科达到C、一科达到D,即2C1D即可录取。

(四)若生源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具体分数公布的,如当地有大专院校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按当地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录取;未公布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的,参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投档最低分数录取。

3、商贸学院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录取标准

(一)若按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的,英语单科分数要达到合格线以上。

(二)若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录取,生源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等级成绩分为ABCDE)划分的,英语必须达到C以上。 立志愿

4、人文学院航空服务专业的录取标准

(一)面试成绩作为录取主要依据,面试70分视为合格。

(二)学考成绩、高考艺术类的术科成绩、高职高考成绩、夏季高考成绩、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作为录取补充材料。

(三)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人文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招生就业处,经招生就业处复审后,报校领导批准,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录取。

5、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标准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需核实考生当年的高考成绩,并参照考生生源地当年的大专投档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如果能提供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在读证明的可以直接录取。

6、通过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的原件,无相应证书证明将取消录取资格,注销学籍。

以上内容参考: -深圳技师学院

深圳技师学院招生条件有哪些?

有哪些大学正在单招聋哑学生2015年春季高考,时间及地点

聋哑学生高考实行单招单考,在高三第一学期,全国大约有10所大学的特殊教育学院会给全国聋哑学校发去通知,说明高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体检时间等信息。学生可根据考试时间同时报考多所院校,之后由老师带领赴各地参加由各大学自主命题的高考,并进行体检,考试时间一般在4-5月。大多数特教学院将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列为必考科目,文科需要参加工艺美术考试,理科则要考物理和计算机。

省份 邮编 校址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

213004江苏省常州市丽华三村常州市聋哑学校(0519)8816695
224100江苏省大丰市人民北路机械总厂对东300米大丰市聋哑学校(0515)3511410
222300江苏省东海县和平东路252号东海县聋哑学校(0518)7212149
224200江苏省东台市九天北路8号东台市聋哑学校(0515)5218667
224400江苏省阜宁县城北村1组阜宁县聋哑学校
222100江苏省赣榆县青口镇华中北路赣榆县聋哑学校
211316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古柏大街3号高淳县聋哑学校(025)7354102
225600江苏省高邮市北门大街218号高邮市聋哑学校
223500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灌南县城南小学聋哑班
222500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新民东路灌南县聋哑学校
222200江苏省灌云县五集乡六里村灌云县六里村聋哑学前班
222200江苏省灌云县白规果园灌云县聋哑学校
226600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宁海南路171号海安县聋哑学校(0513)8918980
223200江苏省淮安县淮城镇淮安县运河小学聋哑班
223300江苏省淮阴区王营镇淮阴县实验小学聋哑班
225200江苏省江都市城西庄台路4号江都市聋哑学校
214433江苏省江阴市通江南路38号江阴市聋哑学校(0510)6113021
225500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姜官路68号姜堰市聋哑学校(0523)8801951
222001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康泰南路57号连云港市聋哑学校
223400江苏省涟水县军民路2号涟水县聋哑学校
223400江苏省涟水县涟城镇涟水县向阳小学聋哑班
211511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县瓜埠镇周庄六合县聋哑学校
21110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坊镇泥塘村南京市江宁区聋哑学校
211100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铜山乡南京市江宁区铜山乡聋哑班
210016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32号南京市聋哑学校(025)84594413
210006江苏省南京市中华门内剪子巷49号南京市盲人学校(025)86624385
226008江苏省南通市板桥路44号南通市聋哑学校(0513)3584016
226300江苏省南通县二鸟乡南通县二鸟聋哑班
226300江苏省南通县庆丰乡南通县庆丰聋哑班
226300江苏省南通县五吉乡南通县五吉聋哑班
226300江苏省南通县五甲乡南通县五甲聋哑班
226300江苏省南通县小海乡南通县小海聋哑班
226300江苏省南通县新坝乡南通县新坝聋哑班
221300江苏省邳州市锦江路邳州市聋哑学校
226500江苏省如皋如城镇红星村三组(汽车站向西800米)如皋市聋哑学校(0513)7532753 7534400
224300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城南路6号射阳县聋哑学校
223600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爱心巷沭阳县聋哑学校
223600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沭阳县沭城小学聋哑班
223900江苏省泗洪县泗洪县聋哑学校
223700江苏省泗阳县公兴镇洋河北路泗阳县聋哑学校(0527)5213843
215006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醋库巷44号苏州市盲聋哑学校(0512)5229086
21512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聋哑学校苏州市吴中区聋哑学校
223800江苏省宿迁县宿城镇宿迁县城南小学聋哑班
221200江苏省睢宁县睢魏路58号睢宁县聋哑学校
226300江苏省通州市金沙镇横河路2号通州市聋哑学校(0513)6518023
221141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拾屯镇江苏省铜山县聋哑学校(0516)577023
214031江苏省无锡市通德桥德西路349号无锡市聋哑学校(0510)2706886
21512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郭巷尹山吴中区聋哑学校(0512)5961934
213131江苏省武进市奔牛镇运南路91号江苏省武进市聋哑学校(0519)3212490
221400江苏省新沂县炮车乡新沂县洪声聋哑学校
225700江苏省兴化市东鲍镇兴化市聋哑学校
221700江苏省徐州市平县城关中阳大道徐州市平县聋哑学校
224002江苏省盐城市海纯西路41号盐城市聋哑学校()8334668
212200江苏省扬中市中兴路92号扬中市聋哑学校(0511)8328307
225002江苏省扬州市凤凰桥街8号扬州市盲聋哑学校(0514)7343565
214200江苏省宜兴市归径乡中心小学宜兴市归径乡聋哑班
214200江苏省宜兴市城镇荆溪北路19号宜兴市聋哑学校(0510)7012041
214200江苏省宜兴市新芳乡中心小学宜兴市新芳乡聋哑班
214200江苏省宜兴市洋溪乡中心小学宜兴市洋溪乡聋哑班

201900上海市宝山县城乡西河沿上海市宝山县聋哑学校
200050上海市愚园路1112弄31号上海市长宁区初级职业学校(辅读学校)
200335上海市虹古路410弄9号上海市长宁区特教中心
200060上海市长寿路236弄26号上海市长寿路第五小学
202150上海市崇明城桥镇育麟桥路351号上海市崇明县特殊教育中心
201200上海市川沙县高桥乡屯粮巷50号上海市川沙县聋哑学校
200000上海市奉贤县南桥镇城乡路88弄13号上海市奉贤县聋哑学校
200137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乡屯粮巷50号上海市高桥聋哑学校
200000上海市天津路405号上海市虹口区辅读学校
200080上海市四达路274号上海市虹口区聋哑学校

河南省455000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4号安阳市盲聋哑学校(0372)2963362转8001
461300河南省扶沟县花园一路二号扶沟县聋哑学校
450003河南省郑州市政一街3号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428000河南省鹤壁市春雷路南端路东鹤壁市聋哑学校(0392)2624917
454102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西段南侧焦作市福康学校、智能康复站
454191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信义东路4号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0391)2611091
475000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开封市鼓楼区辅读学校
475000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市回族区辅读学校
475001河南省开封市辇子街5号开封市盲聋哑学校(0378)2891148
462600河南省临颍县北街学校临颍县北街学校
472500河南省灵宝县南田村灵宝县聋哑学校
471002河南省洛阳市历和巷1号洛阳市老城区培智学校
471000河南省洛阳市九都路65号洛阳市聋哑学校
471000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洛阳市孟津县盲校

山东省262100山东省安丘县县城内安丘县聋哑学校
256651山东省滨城镇经四路6号滨州市聋校
256609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九路525号滨州市盲童学校(0543)3322401
277700山东省苍山县文化路南段200米苍山县聋哑学校
261300山东省昌邑市石渠13号昌邑市聋哑学校
250300山东省长清县平安店长清县聋哑学校
260000山东省德州市新湖北路德州市新湖北路小学聋哑班
257091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35号东营市盲聋学校(0546)8060814
271600山东省肥城市新城向阳街肥城市聋哑学校
261500山东省高密县城内高密县聋哑学校
265100山东省海阳市海文路59号海阳市聋哑学校(0535)3222723
265100山东省海阳县城海阳县聋哑学校
274000山东省荷泽市陈官庄荷泽地区盲聋哑学校
251700山东省惠民县农技二中惠民县聋哑学校
262200山东省即墨县城文化路即墨县聋哑学校
250000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长青聋校
27600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镇政府济南市历城区聋童学校
250011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12-1号济南市聋哑学校
250011山东省济南市双福街135号济南市盲校
272107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来鹤巷街济宁市聋哑学校(0537)2214125
272023山东省济宁市时间建设北路苗营济宁市盲校
272167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许庄镇济宁市任城区聋童学校(0537)2291184
272400山东省嘉辉县嘉辉县聋童学校
272500山东省莒县城内莒县聋哑学校
266600山东省莱西市烟台路38号莱西市聋哑学校
265200山东省莱阳市马山路106号莱阳市聋哑学校(0535)7212436
261400山东省莱州市莱州市聋哑学校(0536)2213920
252000山东省聊城市郁光街聊城市聋哑学校
264100山东省临朐县城西石门路临朐县聋哑学校
276003山东省临沂市临西二路南段老机场南街临沂地区盲童学校
276001山东省临沂市启阳路9号临沂市聋哑学校(0539)8312791
265701山东省龙口市黄城河东街11号龙口市聋哑学校(0535)8516606
264000山东省牟平县宁海镇新华路牟平县聋哑学校
265600山东省蓬莱市北关路610号蓬莱市聋童学校(0535)5640011
265600山东省蓬莱市市西蓬莱市聋哑学校辅读班
265600山东省蓬莱县城西蓬莱县聋哑学校
266700山东省平度市青岛路140号平度市聋哑学校(0532)8382248
262800山东省平度县县城文泉前街平度县聋哑学校
273300山东省平邑县板桥路南端平邑县聋哑学校(0539)4213032
250400山东省平阴县玫瑰镇焦庄路平阴县聋哑学校
265300山东省栖霞市振兴路208号栖霞市聋哑学校(0535)5211116
265300山东省栖霞县唐家泊镇栖霞县聋哑学校
266023山东省青岛市明霞路10号青岛市聋哑学校
266021山东省青岛市澄州路44号青岛市盲人学校(0523)3833277
266000山东省青岛市南区四川路56号青岛市南区辅读学校
266023山东省青岛市北区明霞路10号青岛市中心聋哑学校(0532)3632180
261500山东省青州市西郊青州市聋哑学校
273100山东省曲阜市西关大街47号曲阜市聋哑学校
276800山东省日照市日照市聋哑学校
276800山东省日照市日照市盲童学校
264300山东省荣城市崖头镇南山南路46号荣城市聋哑学校
264300山东省荣城县崖头镇南山南路46号荣城县聋哑学校辅读班
264500山东省乳山市农机巷13号乳山市聋哑学校
264500山东省乳山县县城胜利街西头乳山县聋哑学校
266400山东省胶南市胶河路北端城区西北侧山东省胶南市聋哑学校
251600山东省商河县商河县聋哑学校
257001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西首北侧胜利油田聋童学校
262700山东省寿光市文庙街406号寿光市聋哑学校(0536)5222429
271000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80号泰安市聋哑学校
271000山东省泰安市王家庄路4号泰安市盲童学校
276100山东省郯城县黄亭街40号郯城县聋哑学校(0539)6226410
277500山东省滕州市杏坛东路3号滕州市聋哑学校
277500山东省滕州市杏坛东路滕州市聋哑学校
261000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市盲童学校
261041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国防路11号潍坊市盲校
261021山东省潍坊市北宫桥西头潍坊市聋哑学校
264400山东省文登市市区文化路23号文登市聋哑学校(0631)8452416
262300山东省五莲县县城内五莲县聋哑学校
271200山东省新泰市迎宾路中段新泰市聋哑学校
264001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静五路34号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0535)6224752
264000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静安路34号烟台市盲聋哑学校
261400山东省掖县一中内掖县聋哑学校
276400山东省沂水县中医院西沂水县聋哑学校
276100山东省郧城县郧城县聋哑学校
277142山东省枣化枣化聋哑学校
277100山东省枣庄北郭村枣庄市聋哑学校
255002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辅读学校西二路小学
山东省章丘县章丘聋校
265400山东省招远市文化区文化路10号招远市聋童学校(0535)8212329
262200山东省诸城东外环街2号诸城市聋哑学校
255067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96号淄博市第二聋哑学校
255200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郊淄博市第一聋童学校
255000山东省淄博市张南路96号淄博市聋人学校(0533)2980440
255200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镇淄博市盲人学校(0533)4180590
273500山东省邹城东部铁合金厂东侧邹城市聋哑学校
273500山东省邹县北关学校邹县北关小学聋哑班

100009北京市西城区北海后沿43号北京市第二聋人学校(010)64053055
100083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2号北京市第三聋哑学校北京市残疾人职业高中(010)62017496
100034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145号北京市第四聋人学校(010)66167784
100007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九条49号北京市第一聋哑学校(010)64023065
101200北京市平谷镇建设西街北京市平谷县聋哑学校
100029北京市安外惠新里甲8号9822信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广东省526600广东省德庆县城镇第三小学内广东省德庆县德城启智学校
511700广东省东莞市新风路61号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师范附小辅读班
523000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南路6号广东省东莞市启智学校(0769)2467731
511450广东省番禹市石棋镇文边村广东省番禹市培智学校(020)84854670
528000广东省佛山市松风路培德里广东省佛山市第14小学辅读班
528041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佛山市谱兰路深村启智学校
528041广东省佛山市影荫路广东省佛山市启聪教务处(0757)3820401
525200广东省高州市茂岭村广东省高州市聋人学校
525200广东省高州县广东省高州县聋哑学校
526040广东省肇庆市天宁路麦仔园一巷广东省肇庆启智学校
510630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16楼广东省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
510000广东省广州市三康力越华路118号广东省广州市残联
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广东省广州市儿童福利院
510110广东省广州市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6号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启智学校(020)83334132
510160广东省广州市环市西46号广东省广州市环市西路小学辅读班
510200广东省广州市解放中路广州市回民小学辅读班
510180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六路将军东广州市将军东小学辅读班
510030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处
510230广东省广州市南华西街敬和里广州市敬和里小学辅读班
510200广东省广州市华桂路乐贤坊广州市乐贤坊小学辅读班
510150广东省广州市逢源路逢源正街46号广州市荔湾区致爱学校(020)81815698
510620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路广州市聋人学校(020)87507227
510507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天平架兴华街马蹄岗广州市盲人学校(020)87228904
510100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南坑东狮带岗中6号广州市民办智灵学校
510235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洪德五巷21号启能学校广州市启能学校
510200广东省广州市丛桂路广州市十二甫小学辅读班
510080广东省广州市东山署前路广州市署前路小学辅读班
510620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聋人学校
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同福东下蒙圣街广州市同福东二小辅读班
510200广东省广州市西华路白马冲边广州市西华路小学辅读班
504105广东省广州市柯子岭长安大街一街一巷301室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
510091广东省广州市麓景西路狮带岗中6号广州市至灵学校(020)83507760
517000广州省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市源城区育智学校
516001广东省惠州市麦地马庄路29号惠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752)2277757
529000广东省江门市蓬莱新村江门市轻化小学辅读班
529200广东省台山县台城镇环城南路江门台山聋哑学校
525200广东省高州市红荔路茂岭大道茂名市高州聋哑学校(0668)6624734
514021广东省梅州市江南爱心路9号梅州市聋哑学校
514021广东省梅州市梅红区江南新中村梅州市盲校
572200广东省海南自治州通什镇苗黎族自治州第一小学辅读班
515000广东省汕头市大华路97号汕头市公园区大华二小辅读班
515000广东省汕头市镇邦街68号汕头市红桥第一小学辅读班
515041广东省汕头市陵海一巷28号汕头市盲聋哑学校(0754)8555626
515011广东省汕头市亨祠直巷45号汕头市镇邦路第一小学辅读班
516600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0660)3368114
512026广东省韶关市新华南路韶关市聋哑学校(0751)8773400
512026广东省韶关市新华南路韶关市启智学校
518049广东省深圳市北环二路26号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
518112广东省深圳市布吉镇宝丽路138号深圳市元平特教学校
518112广东省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东心岭三区224号深圳曙光早期干预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0755)8878768
510055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钱路头直街2号广东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528403广东省中山市石岐龙母庙街98号石岐启智学校
528300广东省顺德市大良镇顺德市启智学校(0765)2333219、2261020
529200广东省台州市台城东郊路尾台州市特殊教育中心(0750)5571774
514437广东省五华县安流镇洑西中学五华县安流镇洑西中学
514400广东省五华县田家炳中学五华县田家炳中学
529100广东省新会市会城镇骑虎西8号新会市启智学校
511300广东省增城市荔城镇聚德坊22号增城荔城镇致明学校(020)82743470
524005广东省湛江市海滨之路47号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0759)3388058
526020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肇庆市启聪学校(0758)2829349
528403广东省中山市石岐龙母庙街98号中山市红十字会石歧启智学校(0760)8832974
528400广东省中山市石岐镇中山市石岐东门小学辅读班
519070广东省珠海市前山翠前路杏花苑3幢103号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0756)860230

【高考蜂背,听着背】

外省在广东参加高考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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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深圳市参加高考需要的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深圳市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依法废止,不再适用。
(3)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可报考本科和专科)。
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2020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的。
应届毕业生高二年级开学前学籍迁入我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并实际连续就读,且在高二年级开学前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的。
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2020年高考报名时,应届生不受学籍限制,往届生不受毕业1年限制,可以在我省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可报考本科和专科)。
A、考生(含应/往届毕业生)父母双方均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单亲家庭考生监护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
B、考生(含应/往届毕业生)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广东省户籍,但其确实在广东工作,并能提供在我省具有稳定就业证明(含工作调动函、工商企业登记证、在广东省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等)的。
C、往届毕业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且2019年已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
(5)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香港籍、澳门籍学生。
(7)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市定居,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市内地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市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市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法律依据
《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
为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至31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条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2.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资料,由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网上审核报名。
3.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于4月13日至30日进行。
(2)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15日至16日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
(合卷)考试于6月26日至28日进行。
(二)考试时间
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如有调整,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将做相应调整。
2021年夏季高考的美术、书法、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统考已于2020年12月6日举行。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1年夏季高考分为提前、本科、专科(高职)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
提前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两个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专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专科提前部分包括专科提前院校和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
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的“统考+校考”设1个志愿、校考设1个志愿;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设2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教师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设1个志愿。
专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专科提前院校设5个平行志愿;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批次。
本科批次包括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艺体类本科院校。
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本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3)专科(高职)批次。
专科(高职)批次包括普通类专科院校和艺体类专科院校。
志愿设置:普通类专科院校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专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以上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院校专业组包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计划。院校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3.志愿填报。
(1)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投档单位。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成绩要求等规定。因未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导致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一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高考成绩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4.投档原则。
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1)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省招办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3)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投档时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6.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三、春季高考
2021年春季高考包括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共5种类型。依学考和3+证书招生考试按本方案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一)考试安排
依学考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131号)执行,依据该次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录取;3+证书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执行。
(二)录取工作
春季高考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除3+证书本科批次、西藏新疆班外,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1)依学考不分批次,分普通类(不分物理、历史)、艺体类(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类,下同,艺体统考类别由招生院校划分不同的专业组进行区分)2个类别。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2)3+证书分本科、专科(高职)两个批次。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高职)批次按考生类型分中职生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西藏新疆班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院校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具体到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包含若干个专业,但同一专业只能在一个专业组。其中,艺体类要按照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个统考类别进行编组。
3.投档录取。
省招办根据生成的院校专业组数据,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结合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和考生总分排位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不含3+证书本科批次)。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依学考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按计划完成,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完善高中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逐项落实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改革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开展适应性测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考生家长线上线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优化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指导,努力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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